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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有关规定,近期我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经营的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,共计抽检了107个批次,其中,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批次,不合格样品2批次,样品信息详见附件。
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,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、召回不合格产品,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。
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,并提示消费者,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食品时,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。
附件:1.本次检验项目
2.不合格-2017年第5号信息公布
3.合格-2017年第5号信息公布
附件2:2017年第5号信息公布-不合格(食用农产品).xls